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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司法解释对银行影响及应对策略

课程编号:57459

课程价格:¥21000/天

课程时长:1 天

课程人气:119

行业类别:银行金融     

专业类别:企业管理 

授课讲师:李令秀

  • 课程说明
  • 讲师介绍
  • 选择同类课
【培训对象】
各信贷、担保机构董事长、行长、主管副行长等高管,以 及信贷管理部门、风控部门、法务部门、授信审批部门、业务部门等的相关业 务人员。

【培训收益】
1、全方位解析《民法典》, 助您了解《民法典》编纂的背景、重大意义、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2、深度解析《民法典》对各民事主体的行为产生的深刻影响,在工作、学 习和生活中正确理解与适用《民法典》; 3、帮助您快速学习和掌握《民法典》,系统性掌握《民法典》的精髓,快 速提升实务运用技能。

专题一:关于担保的从属性(新担保制度解释第 2、 3 条)
1、金融机构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范围大于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的法律后 果。
2、当事人针对担保责任的履行约定违约金,相应条款的效力?
3、主合同未约定律师费,担保合同约定律师费,法院能支持吗?

专题二、 担保无效的常见情形及法律后果——第 17 条、 19 条
1、债权人无过错情况下,承担责任方式变化分析。
2、不具备保证人资格的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法律后果。
3、担保无效后反担保人责任承担——第 19 条
专题三、 关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第 7-12 条
1、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及善意的认定;(合理审查 VS 形式审查)
2、无须机关决议的情形变化(相对于九民纪要 19 条)
3、相对人非善意时越权担保的民事责任
4、债务加入准用担保的决议程序
5、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不公告的法律后果
6、《新担保制度解释》第 9 条关于上市公司担保无效的规定,有无溯及力?
7、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怎么出决议?
8、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担保的效力
专题四、 共同担保及担保人相互追偿
1、什么是连带共同担保?
2、多个担保人之间相互追偿问题分析(结合民法典 392、519、699、700 条、 九民纪要第 56 条)
3、聪明的担保人的问题
4、到底是相互追偿好还是不能相互追偿好?
5、如何在合同中对相互追偿问题做约定?
6、担保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后能否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
7、担保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受让债权或

者担保人的近亲属受让债权的法律后果。
专题五、 如何理解最高额担保中的最高债权额? ——第 15 条
1、债权最高额 VS 本金最高额
2、约定最高债权额与登记最高债权额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专题六、 借新还旧中的担保——第 16 条
1、以新贷偿还旧贷,新贷担保人能不能要求免责?
2、借新还旧中,不注销为旧贷设立的担保物权,约定继续为新贷提供担保的 效力? ——登记流用制度解析
3、存在顺位抵押或抵押物被查封时的借新还旧。
专题七、如何理解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第 18 条。
1、如何理解《民法典》第 700 条中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2、如果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保,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是否代位取得相应担保物 权?
专题八、 争议解决方式与管辖法院的确定——第 21 条
1、主合同约定仲裁,担保合同未约定仲裁,以哪个为准?
2、主合同管辖法院与担保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3、债权人仅起诉担保人的,如何确定管辖?
专题九、 破产中的担保责任——第 22-24 条
1、债务人破产,债权人能否向法院起诉担保人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2、担保人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后,能否替代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受偿?
3、因债权人原因致使担保人未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后果
4、债务人破产时停止计息效力是否及于担保人(重大变化)

专题十、 共同保证及保证期间——第 29-34 条
1、银行作为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效力是否及于其他 保证人? ——第 29 条第 1 款。
2、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保证人之间能相互追偿,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 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其他保证人能否要求免责? ——第 29 条第 2 款。
3、撤诉对保证期间的影响? ——第 31 条
4、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时如何处理? ——第 32 条
5、保证无效时的保证期间能否继续适用——第 33 条
6、法院是否应主动审查保证期间是否届满? ——第 34 条第 1 款。
7、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上签字的法律后果。 ——第 34 条第 2
款。
专题十一、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如何计算? ——新担保解释第 30 条
专题十二、抵押财产转让的新规则——第 43 条
1、 民法典 406 条解读
2、抵押权人以抵押合同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为由主张抵押财产转 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是否支持。
3、哪些情形下,抵押权人能否以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其抵押权为由,请求 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4、 自然资源部最新通知解读。
专题十三、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第 44 条。
1、担保物权消灭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 《民法典》 393 条解读。

2、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和借款期限一样长,借款到期是否抵押也到期了?
3、抵押权人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的, 抵押权消灭吗? —— 《民 法典》条、《九民纪要》第 59 条、《新担保制度解释》第 44 条解读。
4、抵押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请求涂销抵押权登记,法院如何处理?
5、抵押权的行使期间是否随着主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而顺延?
6、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动产质权是否消灭?
专题十四、抵押登记相关问题——新担保制度解释第 46-48
1、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新担保制度解释第 46 条
2、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 以哪个为准? ——新担保制 度解释第 47 条
专题十五、房地一体原则及房地分别抵押——新担保制度解释第 51 条
1、如何理解房地一体原则? ——新担保制度解释第 51 条第 1 款
2、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财产是否包括抵押登记后续建部分?——第 51 条第 2 款
3、房地分别抵押给不同债权人如何处理? ——第 51 条第 3 款
专题十六、 货物质押业务操作要点——新担保制度解释第 55 条解读
1、动态质押与静态质押;
2、货物质押的 3 大风险;
3、如何理解货物质押中的交付?
4、能否由出质人委托第三方监管?
5、货物能否在出质人仓库进行监管?

6、质物在监管期间发生损失的监管方承担何种责任?
7、浮动质押我国法律是否认可?
8、货物质押的日常管理
9、能否通过直接变卖的方式实现动产质权?
专题十七、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新担保制度解释第 61 条
1、哪些应收账款可以质押?
2、如何理解现有应收账款和将来应收账款?
3、应收账款质押一定要办理登记吗?
4、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及取得应收账款债务人确认的法律意义—— 《新担保
制度解释》第 61 条解读。 5、虚假应收账款质押的责任承担—— 《新担保制度解释》第 61 条解读。 6、项目收益权的操作要点—— 《新担保制度解释》第 61 条解读。 7、学校收费权能否权利质押? 8、应收账款质押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最常见情形? 9、应收账款质押的常见交易结构 10、能否通过让应收账款的付款人(次债务人) 直接将款项付给债权人的方式
实现应收账款质权?
11、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 应收账款质权是否消灭? —— 《新担保制度解释》 第 44 条解读。
专题十八、保证金质押中的法律问题——新担保制度解释第 70 条
1、保证金质押的性质?
2、保证金账户应当以谁的名义开立? —— 出质人还是银行?

3、保证金质押生效的核心条件——特定化+移交占有
4、如何应对法院冻结保证金账户?
5、如何应对法院扣划保证金?
6、银行能否申请法院停止执行被执行人的保证金账户?
7、与保证金有关的案外人执行异议典型案例分析
专题十九、格式合同法律风险
1、银行未按照公平原则制定格式合同及未尽合理提示义务的法律风险—— 《民法典》 496 条规定解读。
2、格式条款无效的常见情形—— 《民法典》第 497 条规定解读。
3、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如何处理?
4、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规定不一致如何处理?
5、格式合同的其他风险
6、银行在拟定格式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专题二十、预告抵押登记的效力。——新担保制度解释第 52 条解读。 专题二十一、 项目烂尾后,开发商交不了房, 购房者拒绝还贷遭银行 起诉,借款人有无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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