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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企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大纲

课程编号:30139

课程价格:¥21000/天

课程时长:2 天

课程人气:251

行业类别:行业通用     

专业类别:政府智库 

授课讲师:姜力维

  • 课程说明
  • 讲师介绍
  • 选择同类课
【培训对象】


【培训收益】


时间 模块 章 内容要点
第一天
上午 第一模块
宪法 宪法概论 宪法的近代史
宪法及其作用、分类、基本原则
宪法关系
第一章
总论 国体
政体
根本制度
经济制度
选举制度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平等权
选举权
信仰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
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
劳动权
受教育权利和义务
其他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国旗
国歌

第一天
下午
第二
模块

劳动合同法与
劳动用工 导引
1、从增加企业劳动力成本说开去
2、规范企业依法管理人力资源(行政处罚)
3、改变资强老弱的劳动市场
4、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碰瓷”现象)
5、促进中国企业向前发展


第一章
劳动合同签订
引例:青岛市劳动局合同范本
一、劳动合同内容
1、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注意事项:
(1)试用期(法定的几种,且算在合同期内)的长短;
(2)录用条件的科学设置是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
(3)承诺的福利待遇(以后履行兑现);
(4)培训、竞业条款、保密条款;
(5)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完全告知;
(6)建立职工名册(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
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
(7)严格按照人力资源规划、企业用工计划、
招用条件、人数招工,避免缔约过失。



二、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限
1、一个与月内
2、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3、一年以上
4、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要保留一个月内通知劳动者
签订合同的证据。
5、电力用人单位而言,需要扭转对劳动合同期限的狭隘认识,
重点放在以下两项工作上:

三、劳动合同的种类
1、固定期限,建议设计为“3年+9年”的劳动合同模式。
2、无固定期限(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
(1)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况
3、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
四、无效劳动合同
1、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2、无效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支付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上的承诺要兑现

二、工作与休息、假期、加班
1、工作与休息
2、假期,法定假期与带薪假期
3、加班与倒休,加班工资、
倒休不发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员工所有收入之和)
4、另外,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
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
经过折算后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民信用,现在银行开始启用个人信用记录)

三、关于供电部门的同工同酬
1、同工不同酬的现状
2、新法规定
3、解决对策

四、劳动合同变更
有的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合同只存单位,职工手中没有合同,让员工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一旦出现纠纷,就以员工不能提供合同为由,否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2、合同版本不一样,其中一个合法的劳动条件较高的合同版本只用于应付检查。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者解除合同的13种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4、劳动合同法第36、37、38条的综合

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14种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尽管有疑罪从无原则,但是,判决前已经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制度,因为刑事案件的侦查2-7、起诉1-1.5、判决1-2.5个月,总共最短4个月、最长11个月);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的区别
2、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3、劳动合同期满时延期终止的情形
4、劳动合同终止劳资双方的义务
五、经济补偿、赔偿和违约金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2、用人单位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3、赔偿金
4、违约金
5、补偿金与赔偿金的计算与适用

第四章 劳务派遣及其他用工 一、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二、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三、派遣工社保协商缴纳
四、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情形
六、避免用工单位自身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七、非全日制用工
八、工程(劳务)发包


第二天
第三模块
合同法 第一章
合同法
概述 一、合同法调整的对象
二、合同的概念
三、合同的特征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合同的
订立 一、合同当事人
二、合同订立的的程序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四、合同的形式
五、格式条款
六、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章
合同的
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二、无效合同
三、可以变更和撤销的合同
四、合同的补正
五、无效和被撤销合同的后果

第四章
合同的
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不明确时的履行原则
三、价格变动时的履行原则
四、涉及第三人的履行
五、履行中的抗辩
六、合同履行保全
第五章
合同的
担保 一、合同担保的概念
二、定金
三、保证
四、抵押
五、质押
六、留置
七、反担保
第六章
合同的
变更、
转让和
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三、合同的终止
第七章
合同违约责任 一、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和条件
二、逾期违约
三、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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