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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法典的“变”与“不变”

课程编号:57447

课程价格:¥21000/天

课程时长:2 天

课程人气:141

行业类别:行业通用     

专业类别:企业管理 

授课讲师:李令秀

  • 课程说明
  • 讲师介绍
  • 选择同类课
【培训对象】
企业全部的员工、高级管理人员、法务、律师、政府工作人员

【培训收益】
1、全方位解析《民法典》, 助您了解《民法典》编纂的背景、重大意义、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2、深度解析《民法典》对各民事主体的行为产生的深刻影响,在工作、学 习和生活中正确理解与适用《民法典》; 3、帮助您快速学习和掌握《民法典》,系统性掌握《民法典》的精髓,快速提升实务 运用技能。

第一讲:民法典
一、民法典的编纂与立法发展
二、民法典的体系
三、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重要问题
四、《民法典》与其他民事法律规则的联系与区别

五、《民法典》对我们生活的改变与特点分析
六、《民法典》意义
七、《民法典》对商业经济的影响
八《民法典》的亮点


第二讲: 《民法典》之《总则编》
一、 自然人
1、民事权利和民事能力
2、监护
3、失踪和死亡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和民事权利能力及相关法律问题
1、民事权利能力
2、意思表示
3、未成年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法律效力如何?
4、 民事法律行为何时生效?
5、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6、欺诈情况下签订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7、撤销权行使的期限
8、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三、代理
1、代理分类
1) 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2、表见代理
3、代理权终止
4、 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分类 2)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5、诉讼时效和诉讼期间
四、 法人
1、法定代表人的法定地位、行为效果和越权行为的法律效力

2、股东滥用权利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股东撤销决议权
4、法人的解散与清算
都有经典案例分析
第三讲、《民法典》之《物权编》
一.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二、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
1、强化业主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 优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 小区自治
2) 小区共有部分使用
3) 小区共有部分的收益
2、为了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作出决议难的问题,适当降低业主作出
决议的门槛。
3、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三、 创设居住权,没有房产证也可约定永久居住
1、立法目的
2、含义
3、居住权的生效要件
4、居住权撤销方式
5、居住权限定条件
四、新建房屋所有权的确定规则

1、确权规则的判断
2、相反证据
3、处分中房地一致原则
五、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
1、明确 70 年产权到期的解释
2、产权到期续费的规定
六、完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的规则。
1、补充了有关清偿顺序的规定。
2、对于抵押物价款的债权担保赋予优先效力。
3、删除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
4、物权变化
1) 物权的保护及其体系化
2) 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权属确认
3) 动产交付与动产物权变动
4) 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
七、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部分的主要内容
2、.担保物权部分的主要变化及其背景
3、担保物权部分的重点难点问题
1) 动产担保与特殊动产担保的物权变动问题
2) 如何理解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
3) 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效力的例外情形

4) 非典型担保与民法典中担保物权体系
5) 关于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是否允许设立担保物权
6) 实践中最高额抵押的常见裁判规则
7) 担保物权期间问题
8) 抵押物转让规则变化的现实意义
9) 应收账款的质押实践操作问题
10) 动产担保物权的优先效力问题
11) 实践中常见的担保物权消灭情形及适用
八、 《民法典》担保新规
1、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情形作 出约定。
2、关于保证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
3、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4、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
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5、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变化
6、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为 6 个月
7、最高额保证参照适用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8、债权转让需要通知保证人才对保证人有效,认可禁止债权转让条款的
效力。
9) 债权人可以就债务转移后保证责任承担另行作出约定, 第三人加 入债务的,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10) 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从权利消灭之日起算。
11) 保证人的追偿权与代位权, 取消保证人之间相互追偿。
12) 调整了不得为保证人的情形
都有经典案例分析
第三讲: 《民法典》之《合同编》
一、合同编变化
1、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 合同编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合同制
度。
2、完善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
3、完善格式条款
4、增加预约合同
5、完善代位权和撤销权
6、细化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制度
7、增加债务清偿抵充规则
8、有名合同改为典型合同
9、增加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的典型合同
10、买卖合同完善,细化了质量异议
11、增加了租住同权住房制度
12、细化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3、修改完善了赠与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等典型合同
14、增加了准合同(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15、强化对债权实现的保护力度。
16、加大对弱势合同当事人一方的保护。
17、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18、是补充完善债法的一般规则。
二、 合同编的具体内容
1、合同的一般规
2、合同订立的要点
3、合同的效力
4、合同的履行
5、合同的保全
6、违约责任
7、典型合同 1)买卖合同 2)运输合同

都有经典案例分析

第六讲:《民法典》之《继承编》
一、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
二、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三、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以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 需求,促进老龄产业发展。
四、完善债务清偿规则。
五、增加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修改
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继承法中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切实尊重遗嘱
六、完善代为继承人制度
七、改变同一事件中死亡,确定死亡时间八、改善遗嘱了遗嘱效力的规则 都有经典案例分析
第七讲:《民法典》之《侵权责任编》
一 、侵权责任法修改的原则和价值理念
二、优化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
三、增加自甘冒险的规定
四、修改人格财产利益保护规则。
五、限制人格物损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六、增加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
七、修改公平责任规定。
八、修改委托监护的责任分担规定。
九、修改用人单位责任规定。
十、修改个人劳务责任规定。
十一、完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中的赔偿权
十二、完善警示召回规定。
十三、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
十四、完善盗抢机动车责任规定。

 

第四讲:《民法典》之《人格权编》
一、人格权概述及修改意义
二、明确了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三、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具体内容。
四、规定了姓名权、名称权的基本内容,并对民事主体尊重保护他人姓名权、名称 权的基本义务作了规定。
五、规定了肖像权的权利内容及许可使用肖像的规则,并对可以合理使用他人肖像 的情形作了规定。
六、规定了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内容。
七、针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进 一步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为即将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留下衔接空 间。
八、规定对死者人格权益的保护
九、规定人格权收到侵害后的救济方式
十、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 十一、性骚扰
都有经典案例分析

第五讲:《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
一、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关系到家家户户的利益。 婚姻家庭编修改的意义和作用
二、修改禁止结婚的条件
三、是增加婚姻无效的情形。
三、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四、完善离婚赔偿制度。
五、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六、夫妻共同债务
七、增加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处理
八、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九、扩大收养人的范围
十、扩大收养人数
十一、增加收养人禁止性规定
十二、增加民政部门收养评估
都有经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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