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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企业变革辅导合同陷阱
时间:2013-05-22     作者:

企业一旦选定了企业变革辅导供应商的范围,就意味着企业变革辅导合同的谈判展开了。很多企业由于不了解变革辅导过程,往往在辅导合同签署过程中不能有效抓住要点,以至于在辅导合同中给自己留下了很多后遗症。现将辅导合同的常见陷阱和应对之道逐一说明,供准备引入企业变革辅导的企业参考。

 

陷阱之一:首期款比例过高的陷阱

 

典型案例:华东某工业玻璃企业在引入变革辅导过程中,对前来谈商务的某某(能力和“人品”)非常满意,加之该某某跟企业对接的高管是老乡,在选定该机构之后,很快就进行了合同谈判。鉴于企业对前面接洽过程非常满意,在合同谈判过程也就比较随意。非常轻松地答应了50%的首期款。合同签订之后,企业爽快地支付了首期款,但在项目开始后,企业发现,驻场项目顾问的能力跟期望差得太远。企业想让辅导机构换顾问,但辅导机构总是不回应,项目诊断还没有完成,就撤场了,到了这时候,企业真是欲哭无泪,只怪自己前期付款太轻松了。

 

企业变革专家提醒:企业在洽谈商务时,无论对辅导机构参加洽谈的人有多满意,首期款应尽可能控制在20%以内(最高不超过30%)。如果涉及到多个部分,企业尽可能把项目分拆成几个小项目进行,根据合作取得的成效,分步骤签合约,这样有利于企业控制风险。

 

陷阱之二:尾款比例过低(或不设)的陷阱

 

典型案例:西南某汽车配件生产型企业在首次引入变革辅导时,前期对辅导商务人员相当信任,轻信了咨询商务合伙人的意见:项目不设实施尾款,辅导机构完成咨询方案设计后,免费提供实施指导。到了实施的时候,辅导机构整天见不到影子,而且根本就不能提供有效的推动指导意见,一拖再拖,最后项目也就拖在那,成了烂尾楼。

 

企业变革专家提醒:实施是目前咨询辅导行业最头疼的部分,大的咨询辅导机构能够提供有效的实施辅导的顾问也就那么几个,小的咨询机构可能一个都没有,其根源在于麦肯锡的经典原则“我们不参与企业的政治斗争”,这个原则害了好多的企业,也让咨询辅导顾问不研究实施辅导,只关注理论上的所谓“咨询方案”。对于企业来说,没有实施的方案就是一堆“废纸”。因此,企业在商务洽谈过程中,方案实施部分绝对不应该免费的(免费的东西最昂贵)!看待,咨询方案实施费用应该占到整个费用的30%以上(可按照项目模块分步实施后支付),最少也不应低于20%,否则,企业将可能得到一堆昂贵的“废纸”般的所谓“咨询辅导方案”。

 

陷阱之三:辅导过程中换顾问

 

典型案例:华南某快消企业,2010年引入了咨询辅导,在咨询辅导方案设计部分,双方合作一直很愉快。咨询顾问提交了管控体系设计初稿后,企业发现,管控体系还没有完全通过,咨询辅导公司就换了主导顾问,而且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到了项目后期,企业发现,新来的主导顾问无论从能力和经验都不如以前的主导顾问。在与咨询公司交涉的过程中,咨询辅导公司提出:合同里面没有约定不能更换顾问,新来的主导顾问也很不错,是企业还不了解新的主导顾问。企业只有吃哑巴亏,有苦说不出。

 

企业变革专家提醒:在咨询商务洽谈过程中,企业完全可以与咨询机构约定:企业不满意咨询顾问,有权更换,咨询机构不得随便更换顾问,如果咨询机构不经企业同意就换顾问,企业有权拒绝并根据条件要求赔偿。如果咨询机构不接受这样的条款,就不能跟他签约。

 

陷阱之四:咨询辅导方案审核

 

典型案例:华北某地产集团公司,2009年引入了咨询辅导。在前期商务谈判过程中,咨询机构就甲方审核咨询方案的时间做了明确的约定:甲方在收到咨询机构的报告3个工作日内没有回复反馈意见,视同甲方已经同意该方案。甲方在合同审查的时候,提出了异议,认为3个工作日不够用。咨询机构回应称,双方共同组建项目小组,一起做项目,项目小组内甲方工作人员会了解咨询方法,对咨询方案肯定十分熟悉,因此,3个工作日已经足够了。在这种说法下,企业也相信了,合同中甲方审核咨询方案的时间仍旧只是3个工作日。到了咨询过程中,一方面,企业的骨干还有自己的工作;另一方面,咨询机构经常找理由不让企业骨干参与关键环节,尤其是顾问小组内部研讨的环节。到了咨询方案汇报时,咨询顾问针对近百页的PPT文件,只用了2个小时就做完了报告。企业听完报告,还没有搞清楚怎么回事,更不用说方案是否适用。过了3个工作日,咨询顾问就拿着发票去收款,这时,企业为难了:付款吧,事情还没有搞清楚,不付款吧,合同有约定。

 

企业变革专家提醒:很多企业在引入咨询辅导后,方案不能落地跟这个条款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在咨询商务洽谈过程中,企业针对咨询辅导方案的审核时间问题应特别小心。企业要有效审核咨询方案,至少要经过这么几个环节:1)了解咨询方案设计的思路;2)了解咨询方案设计的方法;3)理解咨询方案成果;4)最后才是咨询方案的审核。因此,在合同签署时,企业方应将上面的条款改为:乙方在提交咨询方案时,有义务让甲方决策者准确理解咨询方案,甲方明白咨询方案后,应对咨询方案进行正式签收,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修订意见,若在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则视同已经接受咨询方案。

 

陷阱之五:技能转移说在嘴上,合同中无任何反应

 

典型案例:华中某多元化产业集团公司,2010年引入了咨询辅导。在前期商务谈判过程中,该项目的承接方一直强调:作为全国数一数二的咨询公司,做的是“技能转移式咨询”。企业对该咨询机构派来参加商务谈判的合伙人十分信任,也就没有深究过程里面是如何实现“技能转移式咨询”。在合同签订的时候,企业并没有对“技能转移”做出任何具体的要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除了启动会的宣贯和成果报告会的简短说明外,乙方并没有对甲方骨干员工进行任何专业性的培训和指导。后期,由于甲方不能准确理解咨询方案,到了实施环节,咨询方案根本就没能落地,最后耗费上百万,耗时过半年换来的看似精美的咨询方案最终成了一堆“废纸”。

 

企业变革专家提醒:在咨询商务洽谈过程中,企业针对乙方所宣扬的“技能转移式咨询”应要求乙方对甲方进行必要的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其中应严格界定培训的课程主题、培训执行人、培训时间、培训对象等内容。这里面,尤其要清楚界定培训执行人和时间,咨询机构往往会在这里做手脚,用初级顾问代替自身顾问来培训,效果差异巨大。只有做好了技能培训,才称得上是做“技能转移式咨询”。只有甲方的骨干和决策者清楚了咨询的方法和过程,甲方才能准确理解咨询方案,咨询方案才有可能落地。

 

写到这里,也许有人要大骂:你是在出卖咨询辅导行业吗?你是想毁掉咨询辅导行业吗?深知其价值,痛斥其行为,担忧其命脉!爱之深,才会,责之切!写此文只是想为所有努力发展壮大的企业出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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