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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者劳动用工实战技能提升

课程编号:62811

课程价格:¥18000/天

课程时长:1 天

课程人气:16

行业类别:行业通用     

专业类别:管理技能 

授课讲师:李皖彰

  • 课程说明
  • 讲师介绍
  • 选择同类课
【培训对象】
企业经营管理者、中基层管理者

【培训收益】
1. 增强学员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意识 2. 帮助学员克服对劳动人事争议的畏难情绪,从劳动关系管理全局视角看待问题 3. 使学员掌握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的基本法律知识 4. 增强学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风险感知能力 5. 提升学员解决问题的实践技能 6. 提升学员的岗位认同感与工作使命感 7. 提升企业整体的劳动用工的守法合规意识,推进稳健长久发展目标的逐步实现

一、什么是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企业劳动用工面临的外部法律环境
劳动法与《民法典》的关系
劳动法律的立法目的与初衷
劳动法基准保护的“基准”有哪些?
二、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时代变迁
开启与混沌时期
重启与启蒙时期
开拓与重塑时期
完善与发展时期
三、用发展眼光看企业用工方式演变
劳动关系的认定既是法律问题也是实践问题
劳动关系的主体
合意、从属性、举证责任
用更开放的视角看待组织与人的关系
当前劳动用工法律环境及其变化趋势
四、告别误区,心存敬畏,规章制度与员工关系管理
劳动关系的人身属性决定了离职管理首先是情绪管理
企业管理手段的一致性(员工效仿)
离职管理不能任性:企业单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性
离职沟通和谈判是离职管理的枢纽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以案说法」用人单位未对“不符合录用条件”充分举证
万能公式:“录用条件明确且合法”+“有效公示”
「以案说法」患精神病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员工要求的2N 、N、N+1有什么区别?能不能随便答应?
「以案说法」用人单位强行调岗,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对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合同情形的举证不能(没有证据/证据不足)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
「以案说法」用人单位按约定终止劳动合同
与连续工作15年距退休不足5年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未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依劳动合同约定任意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未办理离职手续,管理者能否让用人单位暂扣工资?
七、劳动纠纷预防与化解
劳动争议为什么难搞定?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
如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有效解决劳动纠纷
八、证据、证据的搜集与取证技巧
证据类型与证据“三性”
电子数据的特点与认证规则
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是否合法?
常用取证技巧
九、课程回顾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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