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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课程编号:57217

课程价格:¥0/天

课程时长:2 天

课程人气:127

行业类别:行业通用     

专业类别:管理技能 

授课讲师:郑志东

  • 课程说明
  • 讲师介绍
  • 选择同类课
【培训对象】


【培训收益】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什么制定《规则》 为了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结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监督执纪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二、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守的原则(共四项原则)

第二章 领导体制
一、地方纪委监委监督执纪工作责任(三大任务、六项经常性工作)
二、基层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责任 基层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涉嫌违纪问题;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
三、对组织关系与干部管理不在一处的干部的监督执纪责任
四、纪委各部门职责
(一)监督检查部门
(二)审查调查部门
(三)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四)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对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审核把关。 (五)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 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的内容 重点检查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主动作为、真抓实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用人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巡视巡察整改,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恪守社会道德规范等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方式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应当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 线索处置
一、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的受理
(一)信访举报部门 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对问题线索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二)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二、问题线索的处置
问题线索的处置程序:
1、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处置意见。处置意见分为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
2、将处置意见报分纪委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3、将案件线索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
4、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以及所辖地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第五章 谈话函询
一、谈话的程序
1、承办部门起草谈话函询报批请示,拟定谈话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 需要谈话函询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2、进行谈话
(1)纪委直接谈。谈话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有关负责人陪同;
(2)委托谈。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
二、函询的程序
1、承办部门起草函询报批请示,按程序报批。
2、以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
3、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发函回复纪检监察机关。
三、承办部门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1个月内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按程序报批。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共有4种情况)
第六章 初步核实
初步核实的程序:
(一)成立核查组,制定初核方案报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核查组经批准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
(三)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第七章 审查调查
一、审查调查程序:
(一)立案。
(二)确定调查方案。
(三)宣布立案决定。
(四)开展审查调查。
(五)撰写事实材料。
(六)形成审查调查报告。
(七)移送审理。
二、审查调查工作中应遵守的纪律及注意事项。 (略)
第八章 审理
一、审理工作程序: (略)
二、提前介入。
三、申诉复查 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由批准或者决定处分的党委(党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

第九章监督管理
一、谁来监督监督者
二、如何监督监督执纪工作
三、对监督执纪工作中不当行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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