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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法与公司治理方略

课程编号:43047

课程价格:¥18000/天

课程时长:2 天

课程人气:303

行业类别:行业通用     

专业类别:集团管控 

授课讲师:张绪才

  • 课程说明
  • 讲师介绍
  • 选择同类课
【培训对象】
企业总裁、高中级管理人员、法务人员等。

【培训收益】
通过以案释法,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掌握公司治理方略和主要法律风险点,让学员建立起全程把控风险的思维格局,准确把握国家的大政方针、改革要求和常见的法律风险点,推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良性运作。

第一部分 公司治理概述
一、公司法的核心要义是什么?——公司治理
二、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区别
三、国有企业为什么要加强和改善公司治理?
案例分析:
第二部分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特殊性分析——强化党的建设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从治理目标、治理主体等方面对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
一、治理目标特殊性
1、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还原
2、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经济活力。
3、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法律化
二、治理主体特殊性
(一)治理主体的非常2+1
1、政府及其部门
2、职工
3、党组织
(1)写入章程
(2)双向与交叉
(3)分设与兼任
(4)党管“干部”
(二)治理机关的特殊性
1、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2、董事会
(1)现行规定
(2)改革要求
3、监事会
(1)现状
(2)改革要求
4、经理层
三、治理维度特殊性
1、“三合”价值轴线
2、法律与政策的双重视角
3、商法理想与经济法现实交叉管制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
四、治理机制特殊性
1、内部决策特殊性
2、外部管控的三大特殊手段
3、重程序轻实体的治理判断机制
五、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的导向
《指导意见》、国发(2015)54号文、国发(2015)63号文、国办发(2015)79号文
1、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的双重导向
2、管资本为中心,体系管控和动态管控双重管控
3、经营性国有资产一体化
4、行政管制与商法思维并存
5、审计监督机制为核心
6、归位法治、回归市场
案例分析:
第三部分 公司章程——“个性化”公司经营的基础
一、公司章程的基础地位和重要性——企业的“宪章”
(1)对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有约束力
(2)公司的各项行为,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必须符合公司章程。
(3)公司章程不可再成为“傻瓜章程”。
2、公司章程可以自行规定什么?
(1)法律规定是非强制性的,章程规定优先;
(2)法律不作规定,但明确规定由章程自行规定;
(3)法律没有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是否由章程规定。
补充:属于公司章程自治范畴的任意性条款
(三)活用公司章程,
1、防范经营管理的风险
2、公司僵局的避免
(1)因股东无法顺利退出而出现僵局
(2)因股东会、董事会召开失败而出现僵局
(3)因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之间尖锐对立而出现僵局(增资、合并、分立、吸收新的股东、分配等)
(4)股东与职工的对立而发生的僵局(改制与重大经营问题上决策)
(5)因收购与反收购而出现的僵局
3、公司章程的作用
(1)可以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2)可以划清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经理的职权
(3)可以明确董事、高管的选任规则
(4)可以确定法定代表人
(5)可以使股权转让更具操作性
(6)可缓解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矛盾
第四部分 公司治理风险防范与董监高规范履职
一、股东会中心?董事会中心?还是经理中心?
二、公司治理结构框架
三、股东(大)会及其运作
案例分析:股东会决议中的风险与股东的权利
——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
——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
——决议不存在确认之诉
1、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会议召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1)谁召集的股东会是有效的?
(2)如何发会议通知?
3、股东会会议表决程序中的风险
(1)表决权行使的原则—— “一股一权”的原则
(2)哪些股东没有表决权?
(3)股东表决权如何行使?
(4)股东会有无法定参加人数?
(5)股东会的投票规则
4、股东大会决策风险的防范
(1)严格履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程序
(2)内容要合法
(3)股东大会决议瑕疵并非无法补救
四、董事会及其决策中的风险
1、董事会职权与股东会职权的关系
2、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3、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中存在的风险
4、董事会决议程序中存在的风险
五、监事与监事会——被忽视了的公司监督机构
1、监督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2、我国公司法下的监事会
六、经理——实践中的“香饽饽”,法律中的“鸡肋”
案例分析:
七、公司董事、高管的义务
1、注意义务——尽责
2、忠实义务——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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