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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行业:对电视剧禁插广告政策的三点解读
    时间:2011-11-29
        11月28日,广电总局正式公布了电视剧禁止插播广告的规定:《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6号),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而且具体规定了每集电视剧按照45分钟计算。在微博上流传了一周多的流言变成了事实。
        一道行政命令就彻底地解决了问题,2012年1月1开始,国内电视台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将成为历史,老百姓看电视剧再也不会被插播广告烦扰了,这的确有点划时代的味道。对电视台来说却是五味杂陈,收获了公益却面临广告收入大幅下跌的危险。这道简单的禁令惹得电视行业内外议论纷纷,笔者也凑个热闹解读一下。
        其一,这道禁令是一道政治禁令,为的是提升人民的满意度。在房价交通医疗、物价上涨等各种压力下,提升人民的满意度、建设和谐社会、维持社会稳定是一个高难度政治任务。财政支出花上几百亿也许买不到多少老百姓的满意,把老百姓讨厌的电视剧插播广告禁掉不失为一条捷径,只是借公益之名出台了这道禁令。2010年广电总局出台了第61号令《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今年10月出台了加强广告播出的管理规定,而不到2个月的时间内推出这道禁令就显得诡异了。广电总局的行业管理人员毕竟是专业技术人员,奉命加强广告播出管理并没有太过于干涉电视台的广告播出,但是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肯定是“讲政治”不够,被来自更高层的政治指令直接否定了。清理“低俗”是为了正确引导,弘扬主旋律,不能让娱乐和低俗成为热点和主流,这是为了“提高”老百姓的精神生活,建设稳定和谐社会。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这是提升老百姓的生存满意度,同样是建设稳定和谐社会。广电奉命在自己的领域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其二,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不会造成电视台广告收入的大幅缩水。有人说这道禁令会造成电视台200亿元的损失,将给视频网站带来巨大利好,。这只是一种没有根据的臆测。电视台的这块广告收入蛋糕仍旧是电视台的,只是这块蛋糕怎么做的方法会发生改变,而不会流失。但是电视台要积极调整,肉还会烂在锅里,不会被叼走。电视的广告收入和视频新媒体的广告收入依旧会按照自己原有逻辑增长。在新旧电视媒体的受众价值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之前,一道行政命令不足以改变行业生态。
        其三,这道禁令的性质值得探讨。国内的电视台本身是公益事业和产业属性并存,但是监管政策还是一锅煮,事业和企业不分,计划和市场不分。如果全部国有电视台都是事业属性,靠财政拨款养活或者靠政府政策养活,政府的行政命令当然无可厚非,就是股东在行使自己的财产经营权。如果电视台是市场性质,靠自己经营业务发展盈利,政府的行政命令就是粗暴干涉市场。但是电视台的现状是政、事、企不分,也就只有听话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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