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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上民法典

课程编号:28990

课程价格:¥21000/天

课程时长:1 天

课程人气:230

行业类别:行业通用     

专业类别:企业管理 

授课讲师:赵青霞

  • 课程说明
  • 讲师介绍
  • 选择同类课
【培训对象】
合规及风控人员、企业全员法律培训

【培训收益】
●深入理解民法典的关键条款; ●比较识别新旧规定的异同; ●指明操作上的风险点; ●学到具体业务的法律操作技巧。

前言 民法典的立法历程、颁布意义与结构

第一编 总则
1、基本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活动的原则
2、民事主体
——新概念的提出和责任形式的标准
3、胎儿(特殊自然人的利益保护)
——新婚配偶的继承权(以案说法)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保护
——谁可以保护他的饭碗?
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我不知道你在何处,我怎么办?
6、法人的分类和权利
-----揭开公司面纱”后你还是法人吗?
——股东和法人的利益纠葛
7、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你的行为我要撤销,不要问为什么?
8、代理制度及其隐含的风险
----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纸的代理行为有效吗?
9、民事责任的承担
----先烈们不是你可以调侃的对象。
10、诉讼时效
----躺在权利上睡觉,睡过头了怎么办?

第二编 物权
1、物权的基本规定
----什么是我的?物见主人会说话,我必自取。
2、所有权
----基本规定(征收征用的原则)
----国家、集体、个人如何区分
3、业主有哪些权利可以得到保护了?
----物业和业主之间可以和平相处了吗?
4、相邻关系
----是你的,但是你需要给我提供便利。
5、共有权
6、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7、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处理
8、居住权
居住权设立的原则
9、担保物权的修改和变动
10、抵押权
----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一物多押,谁可先得?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第三编 合同
1、合同订立的必备条款
2、电子合同如何履行
----交付规则的变化
3、国家订货合同制度
4、新增加的典型合同
——保证、保理、物业服务、合伙

5、“情势变更”制度的到来
6、物业还可以直接断电、断水吗
7、在物业服务区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予以制止
8、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9、房屋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
10、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11、客运合同对"旅客霸座""抢方向盘"等问题的回应
12、在不可撤销的赠与情形中增加"助残"
13、格式条款制度的完善
14、合同案例分析
第四编 人格权
1、人格权的内容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2、死者人格权由谁来保护
3、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救济方式
4、性骚扰行为的认定
----单位、学校的责任
5、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
6、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
7、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医学、科研活动的规则
8、禁止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侵害他人肖像权。
9、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
10、隐私权的保护
11、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徐玉玉学费被骗案

第五编 婚姻家庭
1、婚姻的原则
----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2、取消计划生育相关条文
3、严重疾病的婚前告知义务与撤销婚姻
4、离婚冷静期制度
5、恶意拖延与离婚的法定情形
6、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7、夫妻债务的“共债共签”
8、夫妻共同财产的新内涵
9、协议离婚的形式要件
10、婚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的两种情形
11、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认
12、抚养费请求权
13、不满两周岁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原则
14、挥霍共同财产一方的少分或不分
15、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原则
16、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


第六编 继承
1、死亡时间的推定
----同一时间中死亡的继承人应当是谁排第一?
2、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
----有悔改表现,得到宽恕
3、完善代位继承制度
----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叔伯姑舅姨
4、遗嘱继承
-----增加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
----修改遗嘱效力规则,删除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5、遗产管理人
-----明确归国家所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用于公益事业
-----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第七编 侵权责任
1、确立"自甘风险"规则
2、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3、"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明确列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4、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5、完善公平责任规则
6、委托监护的侵权责任
7、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应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
必要费用
8、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乘造成损害应当减轻赔偿责任,
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9、医疗损害责任的新变化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
-----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
-----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
-----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
-----医疗机构免责情形
-----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义务、患者对病历资料的权利
-----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
-----禁止违规过度检查
-----维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10、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
11、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12、明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13、完善了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
14、增加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责任后向第三人的追偿权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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