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彧老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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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尖资本运作实战专家、中国高成长型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第一人 股权融资专家、管理专家、营销战略专家 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琦玉大学、庆应大学特聘教授 中国总裁俱乐部首席资本顾问 上海交大CEO投融资俱乐部理事 上海鼎毅资本高级合伙人 上海鼎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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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募股权投资中,企业家最关心的莫过于自己企业的估值问题。在与私募基金的谈判过程中,企业的价值也往往是谈判的核心。下面以案例形式提炼企业估值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1、现金流量折现法是指对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及其风险进行预期,然后选择合理的贴现率,将未来的现金流量折合成现值对企业进行估值。现金流量折现法是西方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中使用最广泛、理论上最健全的一种方法,但是,现金流量折现法中要求对未来现金流量做出预测,而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很难准确地做到这一点。因此,国内企业在私募股权投资中使用该法对企业进行估值的还很少。国内企业一般采用可比公司法对企业进行估值。 举例说明: 拟融资企业是一家餐饮行业的公司,假设当前餐饮行业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平均为20倍,对于同行业且规模较小的初创企业,参考的预测市盈率需要打个折扣,也就是说,在私募中该企业合理的市盈率倍数应该为10倍左右。当前,在国内市场上,私募基金能够给出的市盈率倍数一般也就是在7-10倍左右。 (1)历史市盈率法,该企业的估值为1000万x10=1亿; (2)未来市盈率法,该企业的估值为1500万x10=1.5亿。 如果私募基金同意投资3000万元,以历史市盈率法进行估值,基金能拿到30%的股份,若以未来市盈率法进行估值,基金只能拿到20%的股份。 比如上面例子,假如投资人要求按照公式调整估值,但是承诺估值不低于1.2亿,那么如果企业的实际利润只有1000万元,企业的估值不是1亿元,而是1.2亿元,投资人应该获得的股份就是25%: 举例说明: 假设一家企业估值为1个亿,私募基金拟投入4000万,如果采用投资后估值法,基金所占的股份为 4000万/ (1亿+ 4000万) = 28.57 %; 如果采用投资前估值法,基金所占的股份为 4000万/ 1亿 = 40%。由此可以看出,采用投资前估值还是投资后估值对企业影响还是很大的,采用投资后估值对企业更有利,而对私募基金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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