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编号:28987
课程价格:¥25000/天
课程时长:2 天
课程人气:419
行业类别:行业通用
专业类别:企业管理
授课讲师:李可书
1.外商投资数据 1.1.外商投资数量的变化 1.2.外商投资金额的变化 1.3.外商投资领域的变化 2.法律解读 2.1.总体框架 2.2.适用范围 2.2.1.独资或合资设企业 2.2.2.外资的股权权益 2.2.3.独资或合资新建项目 2.3.投资保护 2.3.1.政府规范性文件 2.3.1.1.符合上位法 2.3.1.2.不得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 2.3.1.3.不得设置准入和退出条件 2.3.1.4.不得干涉正常经营 2.3.2.守信 2.3.2.1.政策承诺 2.3.2.2.各类合同 2.3.2.3.改变的损失补偿 2.3.3.外商投资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2.4.投资管理 2.4.1.负面清单制度 2.4.1.1.《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2.4.1.2.禁止投资领域 2.4.1.3.限制投资领域 2.4.1.4.以外:内外一致 2.4.2.信息报告制度 2.4.2.1.企业登记系统 2.4.2.2.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4.3.安全审查制度 2.4.3.1.影响国家安全 2.4.3.2.最终决定 2.5.法律责任 2.5.1.进入禁止投资领域的 2.5.1.1.责令停止投资 2.5.1.2.限期处分资产 2.5.1.3.没收违法所得 2.5.2.违反限制投资领域的 2.5.2.1.责令限期改正 2.5.3.违反信息报告制度 2.5.3.1.限期改正 2.5.3.2.逾期:罚款10-50万 2.6.特别约定 2.6.1.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限制 2.6.1.1. 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1%。 2.6.1.2.(2021 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6.1.3. 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1%。(2021 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6.1.4. 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1%。(2021 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6.2.在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的限制 2.6.2.1.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2.6.2.2.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 2.7.与之前法律的关系 2.7.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 3.亮点 3.1.强调内外资一致性 3.2.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3.3.简化投资管理程序 3.4.把原来的三法统一起来 4.案例与问题 4.1.美国A公司如何在境内设立一家中外合资公司? 4.2.日本B公司在境内的合资公司,如何退出? 4.3.过去设立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怎么办? 4.3.1.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 4.3.2.如何改制?
★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 ★ 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 ★ 曾任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副总裁 ★ 股权、投融资实战专家 ★ 财政部政PPP中心 法律专家 ★ 股权激励“三步法”理论创始人
个人简介 ★ 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资深律师。股权激励“三步法”理论创始人 。曾辅导过多家企业企业成功上市、并购重组及实施股权激励项目,拥有 10余年律师执业经验。业务专长包括:投资和融资(股权及债权融资、境内外上市、企业并购重组)、股权激励、股权结构设计及公司治理、公司法律事务。 ★ 凭借多年企业股权结构设计、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投融资领域的实操经,首次提出“股权激励三步法”的理论,解决传统股权激励无法有效激励员工的问题。
主讲课程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股权激励实施全流程》、《中国式合伙人:股权激励三步法》、《企业并购重组法律实务》、《企业融资实务指导》、《股权结构设计》、《公司治理结构与股权纠纷解决》、《法商思维》 主要著作: 《企业并购全流程》(专著,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股权激励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专著,法律出版社出版) 《当代中国企业工会保护劳动权的法经济学分析》(专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