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内训课程 > 课程内容
广告1
相关热门公开课程更多 》
相关热门内训课程更多 》
相关最新下载资料

外商投资法解读

课程编号:28987

课程价格:¥25000/天

课程时长:2 天

课程人气:260

行业类别:行业通用     

专业类别:企业管理 

授课讲师:李可书

  • 课程说明
  • 讲师介绍
  • 选择同类课
【培训对象】


【培训收益】


1.外商投资数据
1.1.外商投资数量的变化
1.2.外商投资金额的变化
1.3.外商投资领域的变化
2.法律解读
2.1.总体框架
2.2.适用范围
2.2.1.独资或合资设企业
2.2.2.外资的股权权益
2.2.3.独资或合资新建项目
2.3.投资保护
2.3.1.政府规范性文件
2.3.1.1.符合上位法
2.3.1.2.不得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
2.3.1.3.不得设置准入和退出条件
2.3.1.4.不得干涉正常经营
2.3.2.守信
2.3.2.1.政策承诺
2.3.2.2.各类合同
2.3.2.3.改变的损失补偿
2.3.3.外商投资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2.4.投资管理
2.4.1.负面清单制度
2.4.1.1.《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2.4.1.2.禁止投资领域
2.4.1.3.限制投资领域
2.4.1.4.以外:内外一致
2.4.2.信息报告制度
2.4.2.1.企业登记系统
2.4.2.2.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4.3.安全审查制度
2.4.3.1.影响国家安全
2.4.3.2.最终决定
2.5.法律责任
2.5.1.进入禁止投资领域的
2.5.1.1.责令停止投资
2.5.1.2.限期处分资产
2.5.1.3.没收违法所得
2.5.2.违反限制投资领域的
2.5.2.1.责令限期改正
2.5.3.违反信息报告制度
2.5.3.1.限期改正
2.5.3.2.逾期:罚款10-50万
2.6.特别约定
2.6.1.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限制
2.6.1.1. 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1%。
2.6.1.2.(2021 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6.1.3. 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1%。(2021 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6.1.4. 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1%。(2021 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6.2.在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的限制
2.6.2.1.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2.6.2.2.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
2.7.与之前法律的关系
2.7.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
3.亮点
3.1.强调内外资一致性
3.2.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3.3.简化投资管理程序
3.4.把原来的三法统一起来
4.案例与问题
4.1.美国A公司如何在境内设立一家中外合资公司?
4.2.日本B公司在境内的合资公司,如何退出?
4.3.过去设立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怎么办?
4.3.1.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
4.3.2.如何改制? 

咨询电话:
0571-86155444
咨询热线:
  • 微信:13857108608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