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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位的应急采购及其危害性
时间:2014-10-10     作者:李文发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经常遇到所谓的应急采购,但这种应急与采购理论上的应急采购概念相差悬殊,可以说是严重错位的应急采购。应急采购是指由于抢险救灾、战争状态以及应付突事件等紧急情况下,为满足特殊任务而进行的采购活动,而在有些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急采购却变成了领导人与采购人手中一张王牌,一旦规定的采购时限违背了其意志,他们就以采购任务急为借口,要求 “应急采购”,导致采购程序混乱,采购信息不对称,采购质量搀杂水分,公平竞争原则受到严重挑战,很容易滋生腐败行为,败坏政府采购声誉,扰乱政府采购秩序。
一、错位的应急采购形成原因
政府采购是计划性与程序性的有机统一,没有计划就会影响程序的正常操作,同样缺乏有效的程序,计划性也是空谈。在政府采购实际工作中,由于采购人对政府采购计划与预算重要性认识不足,特别是对采购程序的冷漠,采购意愿随机性强,长官意识浓,甚至对政府采购行为认识有误区,只追求片面的采购效率,而不自省采购决策阶段浪费的大量时间,于是采购人为满足自己的需求而一再给采购部门制造压力,要求不恰当的“应急采购”。采购计划审核部门对采购人提出的苛刻要求难以短时间内掌握确凿证据,而影响招标的责任却承受不起,于是往往会满足采购人的单方面需求,而采购执行机构接手采购任务时,采购人的采购决策迟迟不能作出,原因是市场调查缺位,听任个别供应商的技术要求,歧视性的采购需求导致信息的混乱,给采购中心操作带来难度,由于采购人的因素,在所谓应急采购的基础上采购时间又被进一步压缩,不排除采购人故意报复、肆意而为的心态,总想以自己的行政意志 “左右”采购中心依法进行的工作。
二、应急采购的危害性
1、冲击政府采购制度。采购人计划的“随意性”,完成时限的“及时性”,使政府采购工作陷入了应急状态,政府采购的程序被无原则地践踏,政府采购公正严明的形象受到挑战,由于采购项目的随意性,一旦采购的应急要求被满足,就会进一步助长他们不规范操作的私心,更使其漠视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法的权威性与完整性面临挑战。
2、信息不对称,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由于应急采购对时限的苛刻要求,项目招标公告就形同虚设,起不到任何效果。在有限的时间范围内,只有那些与采购人有密切联系的供应商有可能知晓招标信息,他们可以事先制作标书,提前准备招标活动,而纯粹凭借招标公告获知采购信息的供应商,有时根本来不得及报名和购买标书,即使报了名,也仅是陪标而已。
3、定标出现畸形现象。评标定标要有评分办法,而根据采购人意愿设定的评分细则,由于对供货时间与价格等两个变数都提出了要求,致使评标工作陷入被动,甚至出现畸形评标现象,严重违背采购法的法理精神。
4、扩大计划下达部门与执行机构之间矛盾。采购人的应急采购计划要先报给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先进行采购方式、完成时限、采购方案等方面的审核,财政部门假如不按照采购法规定的要求而胡乱地下达不合时宜的采购计划,如五天内要完成四个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计划只有一张薄纸,根本没有详细的技术参数。采购中心对此一定很反感,明显地监管部门不想得罪人,而是把巨大的矛盾“绣球”抛给采购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得罪的是广大的未知情的潜在投标人,而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采购任务,得罪的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本来有职责规范监督政府采购行为,实际工作时却做出了放任自流、同流合污的事情,就会加深政府采购监督与执行两部门之间的矛盾,不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如何控制错位的应急采购
要有效治理应急采购行为,我们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在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的当代社会,民主与法制观念已深入人心,时代潮流滚滚向前,改革开放形势大好,在普遍推行服务型政府理念的大环境下,各级政府如何克服封建残余意识,清除官本位思想,不光是经济建设战线的迫切需要,也是政府采购环境建设的客观要求。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大力推进下,广大采购人学法用法形成气候后,应急采购行为定能得到有效控制。
二是突出采购预算与计划性。可以说采购人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形成年度季度月度采购计划是减少应急采购的根本步骤,因为采购项目的计划性是科学决策的前提条件。各采购单位只有严格按照采购预算执行采购需求,才能最大限度提到政府采购效率,全面提高政府采购规模。
三是严格按照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办事。依法办事就要做到不唯上,不唯权,不唯情,铁面无私,杜绝采购人肆意的应急采购行为。
来源: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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